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的人数可以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来确定。以湖南省为例,依据:《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九条不足五十人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法律主观: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下列特别职权: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法律主观:职工代表比例占全体职工比例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5%至35%,具体可查询当地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比如湖南省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二
上海市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上海市工会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权利与义务,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以下是条例核心内容的概述。政府与工会的沟通与协作:政府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重要工作部署、行政措施及职工意见,确保工会参与决策过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十六条市和县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市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上海市工会条例》在2002年9月24日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会职责、维护职工权益、强化工会组织建设。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的条例。《上海市工会条例》于1995年2月8日召开的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正。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经有权机关批准对市辖区用人单位统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涉及吊销其核发的许可证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适用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无论其规模大小、行业领域,只要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均有权进行监察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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