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
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人口暂住证”修改为“流动人口居住证”。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给予重点扶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剖腹产属于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共173天。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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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申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应具备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第十条 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生育间隔四年以上,方可安排生育。第十一条 严禁患有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的夫妻生育。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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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你们可以生育第二胎,但申请再生育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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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下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得高票表决通过,将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在今天召开专门的计生新政新闻发布会。3天。根据查询《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得知:2018年贵州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不可以。至所以说“不可以”,因为经修订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少数民族可生育三孩”的规定。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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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不进行结扎,如果生育两个子女的应当实行结扎。可见,从法律的层面来讲,现有的法律、政策是规定生育两个子女即应该采取绝育措施,也就是结扎的。上环结扎的具体措施,一般在市县级政府出台的政策中会有明确规定。估计你所居住的地方也是这个政策。因此,计生部门的这个做法不违法。另,因为绝育是避孕的一种措施,故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策略应用到批准允许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分娩后一个月内的女人夫妇党必须优先落实结扎措施,意外怀孕,流产或人工流产手术,自觉贯彻这个文件,用这个词“必须”,“强制性“你可以看到,被强迫上环和强迫结扎。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一般对于两胎后的要求是提倡结扎,而非强制。你可以自己百度下你们《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有详尽的规定。强迫结扎违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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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为《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现在已没有晚婚延长婚假的规定了,晚婚同样是三天婚假。根据《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婚假应包括周末在内的。婚假虽然也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但并不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故遇上周末的不用补假的,所以婚假天数,包括周末的。工资照发的内容,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职工法定婚假为三天。__同时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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