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律师解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成,经验收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⑵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⑶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⑷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拍卖”的建设工程。
什么是受偿权
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受偿,就是对债权接收债务人的偿还啊。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权利。以下是关于受偿权的详细解释:受偿权的基本含义: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在其债权受到损害时的一种救济手段。受偿权是指在合同的约定下,当对方未履行义务时,占有权者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损失的权利。例如,甲订立了购买合同并支付了货款,但乙没有按时交货。在此情况下,甲便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受偿权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保护各方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狭义的优先受偿权。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
房子先抵押后查封优先赔偿谁
房子先抵押后查封优先赔偿抵押权人。房产在被查封之前若已设立抵押权,则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在处理查封房产时,会承认并保护先前设定的抵押权;即使房产后续被查封,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仍然有效;在房产被法院拍卖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主张优先受偿。法律分析: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并不影响抵押权人有优先的受偿权,法院拍卖房屋的,抵押权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先抵押后查封的房产不影响抵押效力,抵押权人仍可以就查封的房产主张抵押权。房产抵押银行后被法院查封,优先受偿权是给银行的。因为相对于债务人,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在清偿债务。法律分析: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就是以此类推的。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的。
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期限起算点
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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