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领取【正常离职怎么领失业金】
正常离职怎么领失业金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身份证复印件后,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因为失业金的领取规则规定了必须是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可以申请领取,此外还需要失业保险一年以上才行。正常情况下,要满足非自愿离职的条件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比如被公司辞退或公司倒闭而失去工作;如果是自己辞职的话,不属于失业范畴,因此无法领取失业金。正常离职怎么领取失业金如果一个人自愿辞职,并且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那么他辞职后就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如果因雇主拖欠工资而离开公司,用人单位有非法行为的,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此外,还有以下6种情况,可以顺利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失业金领取条件是,只要当事人的社保缴纳已满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就可以领取;而对于领取的标准就会结合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每月1-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人身份的失业职工,本人携带档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2份)、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到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金申领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职工在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登记,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就业证明;职工提出失业保险的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申请人符合失业保险的申请条件;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失业保险的领取证明;职工持失业保险的领取证明,到当地的失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山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中山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品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报备;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4。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374元;5。中山市的现行规定是: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根据不同合同的种类按月工资的不同倍数进行补偿。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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