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案例选析目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案例选析目录
选举过程村民选举委员会组建:包村干部不能干预选举,村民代表权利不能被代替,公正透明是原则。选民资格确认:如何处理不在户籍所在地的选民,企业职工、自理口粮户等特殊情况的资格问题,以及特殊群体的参与争议。候选人提名秘密投票机制:确保公平,防止代写选票成为不正当竞争手段。上述选举案例首先是程序违法,对候选人的产生没有按照程序,也没有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其次是参选人不符合选举主体,县乡等干部不能加入投票选举之列。第违反法律,侵犯和剥夺了大部分村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三年村官基层磨砺成为创业前奏2010年,从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毕业的的山西省小伙曹某被选聘到肥东县元疃镇塘西村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
关于村委会选举
村委会的选举是公民行使选举权的一种形式,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最新修订的村委会选举法对候选人资格和选举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再符合成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已登记在户籍或居住地的村民不得再参与其他村庄的选举,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地域性。村委会选举法是我国针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制定的法律法规。定义及目的村委会选举法是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而制定的。该法律明确了选举的原程序、选举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为村委会选举提供了法律保障。选举准备:首先成立选举领导机构,包括镇级选举领导小组和村级村民选举委员会。其次进行选民登记,确保选民名单准确无误,并在选举前20天公布。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确定候选人:根据村庄的大小确定村委会成员的职数和职位,并规定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一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时只有一名委员票数过半,村委会是否成立?
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只有一名委员票数过半,村委会是不能成立的,还应在第二天再进行增选,至少应有两名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需满足一定条件:只有当参与投票的村民人数超过半数时,选举结果才是有效的。在有效选举中,候选人必须获得参与投票村民人数的过半选票才能当选。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需进行另行选举。法律分析:如果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即为有效,即总票数的一半为有效。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如果参加选举的人竞选的职务是村主任,又只有其一人得票数过半,则当选村主任。如果竞选的职务不是村主任,而是委员等其它职务,则不能直接当选。需要进行第二次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有备案参与选举的村民半数以上的有效投票,选举结果才被认为是有效的。候选人如果获得参与投票的村民半数以上的选票,应当场宣布当选。如果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应就不足名额进行再次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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