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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清心 2024-05-25 11:11:48 实用分享

1.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分别是:

  • 警示教育
  • 批评教育
  • 约谈函询
  • 组织处理
  • 2. 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是党内监督执纪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的通报批评,向广大党员干部发出警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具体内容包括:

  • 对已处理完毕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并进行深入分析。
  • 通过党内刊物、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警示教育内容。
  • 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邀请党员干部分享交流。
  • 3. 批评教育

    批评教育是通过批评党员干部的错误言行,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提高思想觉悟和纪律意识。批评教育具体内容包括:

  • 在党内会议或组织生活会上,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
  • 通过党内刊物、宣传片等媒介,对党员干部的错误言行进行批评。
  • 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进行系统的批评教育。
  • 4. 约谈函询

    约谈函询是针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个别谈话或书面询问,以求其悔过自新,警醒他人。约谈函询具体内容包括:

  •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详细调查了解情况,并提出批评与帮助。
  • 对党员干部发出书面询问函,要求其对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说明,以便进行进一步调查。
  • 根据约谈函询结果,可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组织处理。
  • 5. 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是党内监督执纪的最高形态,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组织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 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党纪重处分,如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进行司法追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党员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如降职、撤职、调离等。
  •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从不同角度对党员干部的不同违纪行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监督和处理。通过正确运用这四种形态,既可以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引导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又可以对违纪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理,从而维护党的形象和纪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