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课件 (《鱼我所欲也》练习题)
鱼我所欲也课件 第1篇
有
鱼我所欲也课件 第2篇
孟子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舍生取义”的观点. 首先,作者以一个生活常理为喻,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舍鱼而取熊掌,由此自然地引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从而提出了本文的论点. 接下来,对论点进行具体论证. 第一自然段主要是讲道理. 作者首先指出了有的人能够舍生取义的原因:“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接下来作者从反面论述,指出人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就会做出不义的事情.而那些把“义”看作自己最高准则的人则会在关键时刻舍生取义,那是因为他们认为义比生命更重要,这又是从正面论述了. 然后作者进一步指出能够帮助人们做出正确选择的正是人人都有的本心,而贤者只是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第二自然段,作者进行举例论证. 作者以饥民、乞丐不食嗟来之食两个例子从正面证明了人们应该把义看的比生命重要. 接下来,作者又列举了有些人“不辩礼义”而接受“万钟”的例子,把舍生取义和贪利忘义的人做对比,批判了那些为了高官厚禄、物质享受而做出不义之事的人,指出这些人实际上是丧失了本心
鱼我所欲也课件 第3篇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是故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鱼我所欲也课件 第4篇
《鱼我所欲也》(以下简称《鱼》)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也是《孟子》一书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仅很多教师在教学时误把“舍生取义”当作《鱼》文的中心论点,而且不少教参和新编教材也多有此误。其实,“舍生取义”既不能统摄《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也不能与《孟子》全书,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内容相吻合。
《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论证过程见下图)。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鱼》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鱼》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鱼我所欲也课件 第5篇
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dān)食,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fú)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课件 第6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鱼我所欲也课件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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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课下注释(最新部编版九年级下册第9课)
①选自《孟子·告子上》(《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
②【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③【恶】讨厌,憎恨。
④【患】祸患,灾难。
⑤【辟】同“避”,躲避。
⑥【如使】假如,假使。
⑦【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用呢?
⑧【非独】不仅,不只是。
⑨【是心】这种心。
⑩【丧】丧失。
⑪【箪】古代盛饭用的一种圆形竹器。
⑫【豆】古代盛食物的一种容器。
⑬【羹】用肉(或肉菜相杂)调和五味做的有浓汁的食物。
⑭【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尔,用作后缀。
⑮【蹴】踩踏。
⑯【不屑】认为不值得,表示轻视而不肯接受。
⑰【万钟】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
⑱【辩】同“辨”,辨别。
⑲【何加】有什么益处。
①【奉】侍奉。
②【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得,同“德”,感恩、感激。与,同“欤”,语气词。
③【乡为身死而不受】先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同“向”,先前、从前。
④【已】停止,放弃。
⑤【本心】指人固有的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课件 第8篇
小题1:D
小题1:C
小题1:B
小题1:①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②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③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凡弄清楚的)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④我跟你们尽一切力量铲平险峻的大山,(使道路)一直通到豫州的南部,到达汉水南岸,好吗?(每句中的关键字词译不准,有两个以上错别字,该句不得分)
小题1:中心论点:舍生取义 本文主要运用了比喻论证、举例论证、对比论证等方法来证明文章的中心论点,如将生比做鱼,将义比做熊掌,当二者不能兼得时,应舍生取义;又如作者举“一箪食,一豆羹”的例子,告诉我们要不食嗟来之食,要不丧失人的“本心”,要舍生取义。
小题1:对准确停顿的考查。文言文句子一般主谓之间要有停顿,状语前置,状语和主语之间要有停顿。D。应改为: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小题1:对词语解释的考查。
A. 舍 读音不同,意思也不同。分别为:舍弃和房舍的意思。
B. 生 分别解释为生命和学生。
C. 都解释为停止。
D. 于分别解释为:对和在。
小题1:对通假字的考查。
A. 辟同避避免。
C. 乡同 向(xiàng):向来, D. 辩 同“辨”分辨。
小题1:对句子翻译的考查注意字字落实。抓关键字,古今异义字。每句中的关键字词翻译很重要。①非独:不仅,不只。勿:不。丧:丧失②蹴:用脚踢着(或踩过)。与:给。屑:接受。③狱:案件。虽:即使。④毕力:尽一切力量。险:险峻的大山。指:同“直”一直。
小题1:对中心论点的考查。联系“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答出舍生取义即可。本文主要运用了比喻论证、举例论证、对比论证等方法来证明文章的中心论点。注意答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