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原句)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第1篇
舍生取义的观点,孟子是战国时代最为著名的思想家。《孟子》是他的代表作,集中地闪烁着他丰富的、深邃的思想火花。《鱼我所欲也》是其中的一则名篇,历来是中学课本上的必修篇目。然而,对于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一些认识值得商榷。
很多人认为,《鱼我所欲也》的中心论点是──舍生取义,并有着如下的解释:
文章第一段中,开头以鱼和熊掌“设喻”,引出中心论点:舍生取义。接着就从一些人对“舍生取义”的认识或态度上进行论述,最后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对前文进行“升华”。至于第二节、第三节都是举例论证,分别从“义重于生”、“义重于利”两个方面,具体论证了“舍生取义”。
这种观点认为孟子在文中提出了“舍生取义”的观点,然后围绕这个观点来组织全文内容的,强调了“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
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理解有一定的说服力。
但是,笔者在教学研究中发现,文章中作者还有一个观点也很鲜明突出,不能等闲视之。这个观点就是“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人都有“义”)。结合文章三段内容来看,第一段末尾鲜明地提出这个观点,二、三两节加以具体论述,先是正面强调“行道之人”和“乞人”保存了“义”,接着从另一个角度阐明一些人丧失“义”的原因,强调“人人都有‘义’”这一内涵。
来源:课外阅读·中旬刊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第2篇
舍生而取义”。 因为这篇文章在开始的部分都是在说“舍”与“取”的道理,一句“贤者能勿丧耳”就证明了——“舍生”是人的本心(注意,“主语”仍四“舍生”,所以不该拿“本心”作重点!)。
而第二段只是第一段讲的道理的一个例子补充段落,切不可拿里面的任何词句作为文章的重点中心!!
所以“舍生而取义”才是本问的中心论点。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第3篇
我们才学过,没有标准答案。但是传统说法是“生亦我所于也,义亦我所于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第4篇
鱼我所欲也的中心论点是什么,作者是如何提出这一论点的?
舍生而取义者.用鱼和熊掌设喻来引出这一论点
中心论点:舍生取义
本文主要运用了比喻论证、举例论证、对比论证等方法来证明文章的中心论点,如将生比做鱼,将义比做熊掌,当二者不能兼得时,应舍生取义;又如作者举“一箪食,一豆羹”的例子,告诉我们要不食嗟来之食,要不丧失人的“本心”,要舍生取义。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第5篇
《鱼我所欲也》(以下简称《鱼》)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也是《孟子》一书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仅很多教师在教学时误把“舍生取义”当作《鱼》文的中心论点,而且不少教参和新编教材也多有此误。其实,“舍生取义”既不能统摄《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也不能与《孟子》全书,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内容相吻合。
《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论证过程见下图)。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鱼》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鱼》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参考资料:http://www.hbszjy.cn/show.aspx?id=231&cid=28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第6篇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第7篇
舍生而取义者。用鱼和熊掌设喻来引出这一论点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第8篇
文章围绕 舍生取义 的中心论点立论,从正面论述生死于义的关系,指出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从反面论述见利忘义是丧失人的本心,从而再次重申文章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