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自治区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实行预防为主
: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其核心内容是“预防为主”,改变了过去“防治并重”的工作方针。法律分析: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保护全面规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保护全面规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本题考查的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水土保持规定。《水土保持法》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全面规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为要、自然恢复为主,加大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力度,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增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第四条 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第五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规划部门负责保护区的规划管理,确保其与城市发展协调。土地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工程和替代用地。水资源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合理分配水资源,保护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建设部门负责排污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致力于确保水质安全,其核心内容围绕饮用水源的保护展开。首要目标是达到国家水质标准,保障市民饮用水的清洁、卫生与安全。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采取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定保护区的程序由市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共同提出方案,经市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源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如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堆放、倾倒剧毒废物(第24条第1项),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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