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是一种限制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民法典物权编中明确规定了用益物权的相关内容,并增加了新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
一、民法典物权编的亮点
民法典物权编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以立法方式全面规定物权制度的法律,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二、民法典居住权的含义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对他人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的情形。
三、民法典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
用益物权是民法典物权编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的第三分编“用益物权”中。
1. 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是基于一定目的限制他人的土地使用和收入的财产。
2. 用益物权的特点
用益物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a)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b) 基于一定目的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
c) 与担保物权相对应。
3. 用益物权的内容
用益物权包括以下5项权利:
a) 城市土地使用权:指城市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依法取得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建设用地享有的权利;
b)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
c) 宅基地使用权:指享受在宅基地上建、改、扩建房屋等权利;
d)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e) 地役权:指以给予或者承担一定的利益或者义务为目的设定的土地利用限制权利。
4. 用益物权的意义
用益物权的设立和保护,有助于保护权利人对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合法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用益物权也为相关的债权提供了担保,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是基于一定目的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包括城市土地使用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五项权利。用益物权的设立和保护有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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