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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有哪些

清心 2024-08-20 15:03:13 生活知识

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查权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2. 调查权

监察机关有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

3. 监督权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履职情况、廉洁从政、道德操守等进行监督检查。

4. 追责权

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追责。

5. 留置权

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进行留置,即在掌握一定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采取一定限制自由的措施。

6. 谈话和要求说明情况的权力

监察机关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可以直接或委托其他相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要求其说明情况。

7. 收集和调取证据的权力

监察机关有权依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和调取证据。

8. 保密义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保密,并禁止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

为了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并对其行使权限的范围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