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有哪些
行政行为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采取的行政行动,是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行政行为的种类繁多,下面将对一些常见的行政行为进行详细介绍。
1.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一般包括征地、征收土地使用权等。征收可以是全额收购,也可以是收回部分权利。
2.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给予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以便其进行某种特定的活动。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两种形式。
3.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某种事实或权益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一般包括资格确认、身份确认等。
4.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行政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监督行政机关的执行情况,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依法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理措施的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扣押、责令停产停业等。
6.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等。
7.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补贴、津贴、奖励、救助等个人或财产方面的实际利益。
8.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主要涉及行政机关在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裁决。
9.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合同。行政合同一般包括国有资产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行政行为包括了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行政合同等多种形式。不同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目的,都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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