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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雪梅原文注释及译文)

清心 2024-05-13 17:03:59 生活知识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第1篇

出自《鱼我所欲也》(《孟子·告子上》)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翻译: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第2篇

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却不去做。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使它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用脚踢着给人家,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的人。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的人。取:求取。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同。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认为值得,常与“不”连用。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好处。 24.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ī(四声)”。 25.奉:侍奉。 26. 所识穷乏者得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7.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8.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29. 已:停止,放弃。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连接两个动作,承接连词(或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转折连词,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感激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 5.为 乡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结构助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与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 增加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 得之则生 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这里表假设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辟”通“避”,躲避。例句:“故患有所不辟也”。 5.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第3篇

《鱼我所欲也》全文翻译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第4篇

鱼肉是我想要的东西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第5篇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 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 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为什么 不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为什么不采用呢?采用这种方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 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 是“不义”),不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有道德的人不丢掉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走在路上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走投无路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 (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 (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 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第6篇

鱼,我所欲也;熊掌(1),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2) 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3),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尔而与之(4),行道之人弗受;蹴尔(5) 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6) 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7) 我欤?乡(8) 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9) 乎?此之谓失其本心(10)。
《鱼,我所欲也》-注释编辑本段 (1) 熊掌:熊的脚掌,是一种非常珍贵的食品。
(2) 辟:同“避”。躲开,避免。
(3) 箪:古代盛食物的竹器。豆:古代盛羹汤的器具。羹:用肉或菜调和五味做成的带汤的食物。
(4) 嘑:同“呼”。尔:语助词。
(5) 蹴:践踏。尔:语助词。
(6) 万钟:指丰厚的俸禄。钟:古量器名,六斛四斗为一钟。一斛为十斗。
(7)得:同“德”,感激。
(8) 乡:同“向”,向来。
(9) 已:止,罢休。
(10) 本心:即本性。这里指道德之心,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译文编辑本段 鱼是我喜欢的,熊掌也是我喜欢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是我热爱的,正义也是我热爱的。(如果)不允许同时拥有这两者,(只好)牺牲生命以坚持正义。生命本是我热爱的, (可我)还有比生命更值得我热爱的,所以(我)不肯为了热爱生命就苟且偷生;死亡本是我厌恶的, (可我)还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恶的,所以我不因为厌憎死亡就逃避祸患。如果人们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么一切求生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令人厌憎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有比生命更值得热爱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值得厌憎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始终保持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会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一顾。
对于优厚的俸禄,有人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不停止,)这就叫作丧失了他的本性。
本章论述生与死、义与利的关系,指出“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为了坚持正义,必要时应当“舍生取义”。尽管孟子所谓“义”,指的是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有其具体的阶级内容,而且他还认为道德是人先天就有的,不免陷入唯心主义,但他坚持理想、维护正义的精神却是值得赞赏的。事实上,中国历代都不乏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志士,用他们的头颅和热血诠释了孟子的理念。孟子相信,世上有很多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比如道义、尊严,它不仅对有才德的人,对一切人都是更值得追求的东西。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本心,都有良知。这种把可贵的品质看作是普通人都能够拥有的东西,而不是圣人的专利,事实上包含有一定的平民意识,是值得肯定的。因此,孟子希望人们能够明辨是非、体察情理,弄清什么是人最需要、最应该追求的东西,不要因为贪得利益而丧失自己最美好的情操和品质。这其实是对于社会的一种呼吁。
孟子还斥责了那些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可耻行为。孟子认为:“万钟则不辨理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如果财富的获得是以牺牲人的品格、尊严、正义感为代价,那么追求财富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因为我们拥有财富的目的是要使我们生活得更有尊严,生活得更加幸福,这种认识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在现代社会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精神贫乏、物欲横流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一部分人缺乏理想,一味贪求物质享受。为了追求财富,有人良知泯灭,不惜牺牲国家、民族的利益;有人廉耻丧尽,不惜出卖肉体、出卖灵魂、出卖人格。这种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就已被孟子所否定。孟子“万钟于我何加焉”的追问对于这些人来说,应该是一记当头棒喝。
文章虽然论述的是抽象的理论问题,但却毫无枯燥之感,这得益于作者善于运用日常生活中的事情做喻,比如用鱼和熊掌来比喻两难的选择,用不食“嗟来之食”来类比不能见利忘义,读来都十分亲切,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再加上作者行文时笔端富于感情,论述时娓娓道来,在平实的语气下有着不容小觑的气势,这些都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第7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通"避",下同)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 选自《孟子 告子上》,题目是编者加的。《孟子》是记录战国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轲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
2. 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珍贵的食品。
3. 苟得:苟且取得。意思是指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4. 辟:同“避”躲避。
5. 如使:如果,假使,下文“使”同义。
6.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在这里指代办法。
7.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用呢?
8.由是则生而又不用也: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的人不用。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9. 非独:不单,不仅。
10. 丧:丧失。
11. 豆: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12. 呼尔而与之:(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尔,助词。
13. 蹴cù:践踏。
14. 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15.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种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万钟,丰厚的俸禄。钟,古代的量器。则,连词,这里表示假设,翻译成如果。辩,同“辨”。
16. 何加:(有)什么益处。
17. 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
18.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动词。
19. 与:同“欤”,语气词。
20. 乡为身死而不受: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一箪食、一豆羹)。乡,同“向”,原来,从前。
21. 已:止。这里是“止而不为”的意思。
22. 本心:本来的思想,即“义”。
23.是故:所以
24.能:保持
25舍生而取义者也:而,表并列
26.患:灾祸




译文
[编辑本段]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第8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拥有,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喜爱的,(然而)我喜爱的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做只求利益不则手段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有胜过死亡的事情,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保全生命的,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一切能够用来避开祸患的手段,有哪一桩不能采用呢?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照此做就可以避祸,却有人不采纳它。(因此可见)人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情。不仅仅贤德的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他,讨饭的叫花子也不屑看它一眼。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有人仍然这样做)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