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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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2.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3.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4.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 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决定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是否进行听证。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错误有:A. 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与当事人无关。
2.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在决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之前,同样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是否进行听证。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错误有:A. 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与当事人无关。
3.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同样需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是否进行听证。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错误有:A. 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与当事人无关。
4.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除了上述提到的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还有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针对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同样需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是否进行听证。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错误有:A. 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与当事人无关。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提到的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还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进行行政处罚。对于这些情形,同样适用听证程序,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是否进行听证。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错误有:A. 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与当事人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决定行政处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是否进行听证。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有以下几点:
1. 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与当事人无关。
2. 听证不适用于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3.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其他情形的行政处罚要求听证。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全文的行政机关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是否进行听证。这一点在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下都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