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二级科目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以外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二级科目:
- 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
-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 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 政府补助收入
- 利息收入
- 投资收益
- 租赁收入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其他营业外收入
1. 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
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是指企业在资金管理或其他方面出现的现金溢余,但无法明确原因所在的情况下的收入。
2.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出售或报废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净收益。固定资产的处置可能包括出售、赠与、报废等。
3. 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出售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版权等所获得的净收益。
4. 政府补助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获得的各类补助资金,如财政补助、银行保险补助、税费减免收入、社会补助等。这些补助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经营活动或特定项目。
5.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从存款、债券等金融产品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6.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通过持有股权、债权、信托等形式投资获得的收益。这些收益可以来自股息、利息、租金、赎回价差、资产升值等。
7. 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出租资产,如房屋、设备等所获得的收入。
8.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指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以物换物、以权益换权益等方式获得的利得。
9. 其他营业外收入
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了营业外收入中无法归类到上述各项科目的其他收入。
营业外收入的二级科目主要包括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政府补助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其他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