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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7,土地储备法

清心 2024-06-27 16:12:07 科普问答

土地储备法

目前还没有土地储备,但很地方府都出了《土地储备办》,主要明确土地储备要求,收储主体,资金管理,地要求等内容。

相关知识:土地储备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进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府对城乡统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院关于加强地方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院办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定本办。(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相关知识:城市闲置储备用地谁管?

土地储备工作统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隶属于所在行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管理。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相关知识:关于储存土地法律规定?

土地储备管理办第章总则第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院办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定本办。第二条本办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第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承担本行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第条市、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及当地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享度。

相关知识:储备用地征收合法吗?

答:不合。依据国的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必须以利益为目的,而“储备土地”并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列举的情形。同时也没有其他律、规将土地储备规定为利益。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的规定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有:()依收回的国有土地;(二)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续的土地;其他依取得的土地。因此,仅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的行为是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