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非累积优先股,优先股的分类?
优先股的分类?
优先股根据持有者所享有的权利不同,分为以下几类:1.累积优先股与非累积优先股;2.参加优先股与非参加优先股;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4.可赎回优先股与不可赎回优先股;5.可调息优先股和不可调息优先股。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相关知识:优先股交由谁管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张晓军21日表示,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涉及九章七十条。据介绍,《优先股试点管理办》针对容易输送利益输送环节进行规定,上市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最近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优先股年的股息。《办》主要内容包括,是上市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众司可以非开发行优先股。二是类上市司可以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是上市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次核准分次发行。
是司非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
相关知识: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前提?
普通股和优先股(1)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司决策。(2)发行条件: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提示: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3)决策权: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提示:决策权不受限的情形: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分之二以上通过:(双2/3)(1)改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次或累计减少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
相关知识:优先股可以不分股利吗?
看情况。有时司在发行优先股时规定,司只按当年经营状况发放股利,如果司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红利,那么该年度之红利对优先股股东来说,就远不可能再得到了,这种优先股称为“非累积优先股”。而当发行优先股的司规定在司出现亏损或获利不时,司可在来年补发“积欠的红利,这种优先股称为“累积优先股”。如果优先股股利没有发放,那么普通股持有就不能分配红利。
司分派的股利也就有普通股股利和优先股股利两种。
相关知识:优先股未分配股利可否累计到下年?
优先股未分配红利,是可以累积到下年分配的。像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当年虽然盈利了,但是却没有分红,这种现象很普遍,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他们往往都拿出盈利的部分进去分红。是呢,他们有时企业发展的速度比较快,资金跟不上,他们也会暂停分红,等到经营更好的时候再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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