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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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运行机制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如何进行分工负责的
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接警与初步研判;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与协调;抢险救援;扩大应急;信息沟通;临时恢复;应急救援行动结束;调查评估。
分级负责主要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进行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被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这四个等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什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第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什么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跨区(市)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经济功能区根据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谁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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