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为什么不能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是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
1. 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只有发生无权处分时,才有出现善意取得的可能。
2. 占有改定是一种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是一种交付方式,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同时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物品,但物权已经转移给受让人。
由此可见,占有改定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这是由于二者性质不同。现实中很容易出现占有改定这一情况的,对于双方来说,协商好所有条款,签订一份对双方有利的合同,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以及我国交易市场的第三人的信赖。
3. 善意取得与占有改定的适用场景不同
民法典第228条规定的占有改定是发生于物权转让的情形,而善意取得作为原始取得,实质上是原物权消灭重新设立物权,当然不适用于占有改定。即,适用场景不同,占有改定适用于物权变动,而善意取得适用于物权的原始设立。
所有,善意取得不采用占用改定是为了保护原所有人,并非有利于维护租赁、借用等合同的稳定性,否则这些合同将遭到破坏。
占有改定是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此时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性以及我国的交易市场的第三人的信赖等。而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受让人的权利,对于善意取得是适用于占有委托物的,但是不适用于占有改定的。
4. 善意受让人无权处分
善意受让人即使是善意的,也不能对自己取得的物品进行无权处分。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异议登记之后,可以阻碴第三人善意取得。本例当中,如果乙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其将房屋转让与丙属于无权处分,在满足善意取得的其他要件后,丙能否成为善意受让人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占有改定和善意取得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适用场景和司法解释。占有改定是一种交付方式,适用于物权转移的情形,而善意取得是一种原始取得方式,适用于物权的原始设立。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而占有改定则不要求无权处分。这些规定的制定和适用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性、维护原所有人的权益以及维护租赁、借用等合同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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