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如何计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与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比
近三年有研新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与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基本持平,勉强满足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需求,比率过低缺乏健康流动性。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计算方法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现金。
#3.主要构成要素说明:
3.1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
3.2 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是企业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中收到的增值税,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一部分。
3.3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但尚未收到款项的债权,包括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
3.4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收到的未到期债权凭证,包括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
3.5 预收款项:预收款项是指企业在提供商品或劳务之前收到的款项,包括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
3.6 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指客户因商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将商品退回时,企业需要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项的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将“其他应收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租金)”。
4.1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款项以外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应收款项。
4.2 其他应收款(租金):其他应收款(租金)是指与租赁业务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租金应收款等。
#5. 应交税金的调整
应交税金主要是指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产生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部分。
#6. 应收账款的调整
应收账款需要进行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调整,并且不扣除坏账准备。
#7. 应收票据的调整
应收票据也需要进行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调整。
#8. 预收款项的调整
预收款项需要进行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的调整。
#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款项的变动情况来确定。在计算过程中,还需注意对其他应收款项的调整和应交税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款项的具体处理方式。这些调整和处理将影响到最终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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