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四任当选行政长官是由什么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四任行政长官的任期自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是关于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方式和产生过程的具体
1. 选举梁振英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选举梁振英为**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报告。这一报告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广泛代表性选举产生的。
2. 王光亚关于选举过程的汇报
会议还听取了国务院**事务办公室主任王光亚关于**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过程的汇报。王光亚在汇报中详细介绍了选举的程序和整个过程。
3.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和选举方式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由1200名委员组成,包括各界代表、专业界别、劳工界别等。委员会成员根据各界别的比例进行选举。
4. 梁振英当选第四任行政长官
2012年3月25日,**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揭晓。梁振英获得689张有效票,当选为**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他的选举成功体现了选举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
5. 第四任行政长官的任期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第四任行政长官的任期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到2017年6月30日结束。在这段任期内,梁振英担任行政长官,负责管理**特区的政务。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第四任当选行政长官是通过选举委员会的方式选举产生的。选举委员会由广泛代表性的委员组成,根据各界别的比例进行选举。梁振英最终当选为第四任行政长官,任期为2012年至2017年。这一选举方式体现了**特别行政区政权的特殊性和基本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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