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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哪些

清心 2024-04-23 10:20:54 经验知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绿化、环卫、中小学、幼儿园等设施建设配套费,以及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相关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定政发[2017]32号)规定,城市规划区内住宅、非住宅项目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建制镇规划区内住宅、非住宅项目的收费标准为80元/平方米。

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项目的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比如根据《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办〔2017〕95号),在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收费标准为:住宅125元/平方米,公建145元/平方米。

2.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沟土建、消火栓、公交候车亭等。

配套费中的一部分可能会专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每平方米约为30元,其他部分用于住宅建设基地市政公建配套,包括市政配套项目如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给气、绿化等。

3. 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根据规定,有些建设项目可以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幼儿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的教学设施及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而有些建设项目则可以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例如文物保护建设项目、体育场馆、演艺设施等。

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性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规定,进行征收和管理。

例如,《怀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政纪﹝2017﹞25号》规定,怀安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性质为政府性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遵循省政府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征收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依据相应的法规和规定,确保资金的使用透明、合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作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主要是为了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城市的基本功能和服务能力。

通过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为城市的道路、供排水、绿化、环卫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从而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也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城市建设,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按照统一的规划和标准进行建设,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为了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征收的费用,包括道路、桥梁、供排水、绿化、环卫、中小学、幼儿园等设施建设配套费,以及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相关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根据具体的地区和项目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可能存在差异,而征收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工作也需要依据相关的法规和规定进行。通过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供资金支持,进而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