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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条件,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清心 2023-12-02 10:42:52 经验知识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发行申请开发行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发行是依设立且持续经营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司。有限责任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千万元;或者最近年盈利,最近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千万元。

二、发行注册资本、经营业务()发行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续已办理完毕。发行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发行应当主要经营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律、行规和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产业策及环境保护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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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要求:发行是依设立且持续经营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股本及发行比例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以及开发行比例、发行后总股本以及开发行比例须符合要求。此外,对企业财务指标、相关主体合规性、司治理以及独立性也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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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司股境内上市已满3年。(二)上市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币(本规定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上市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上市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上市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处罚;上市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开谴责。上市司最近年及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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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申请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本司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