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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急!!劳动派遣与借调的区别是什么???]

清心 2024-10-18 09:00:35 大众知识

急!!劳动派遣与借调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派遣与借调的不一样,劳动派遣是你们公司的事,派遣你去完成某一任务,你的上司始终是你现在的公司,一切发生的关系与责任是由你现在的公司承担。劳务关系所属不同企业借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其所有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劳务派遣与原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目的不同企业借调员工的行为往往是短期的、暂时的、不具有经常性。借调员工是企业间用工的非常态,而劳务派遣为现在用工形式的常态化体现。劳务派遣工就是指被借调到别的公司的职员,但是是属于租赁的关系,所得工资是由派遣机构所支付。但是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员所享受的工资收入是有差别的,尤其是在福利待遇方面完全不享有正式工所享有的待遇。如果有相关问题,可以去易才网站了解一下。法律分析: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调岗位

法律分析:动者要是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的话,企业是可以调动岗位的。但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调动劳动者的岗位的。因为,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劳资双方处于一种谈判状态,地位平等,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经确定即对劳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不合法,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且可以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岗降薪合法吗,对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法》明确规定要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岗降薪需和员工协商,原则上,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且可以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会扣派遣员的钱吗

即便是劳动关系,也不能乱扣工资。法律分析:无论以任何名义来收费基本都是骗人的,请谨慎。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是不需要收员工或求职者的费用,是收委托的企业的。劳动者辞职到去期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不会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是不会克扣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的,这些派遣公司只会向企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劳务到底坑不坑,要看他提供服务的价值,是否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实现了多方共赢。工资也会是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人员比例究竟应该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规,劳务派遣人员不应超过用工单位总用工的10%。这一比例包括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仅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工作。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员工数量,确保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超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一般市县普通机关中,公务员、事业编与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大致为1。事业单位人员数量最多,其次为公务员,劳务派遣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一般占比超过10%,不会低于这个比例。不过,某些特殊单位如公安执法部门,公务员占比可能较高。在其他普通单位中,大致比例保持在1这一范围。法律分析:《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用工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解除合同。你是劳务派遣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二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只是工作关系而无人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在遭遇破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提前解散或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与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将终止。用工单位需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派遣工,且需依法向派遣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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