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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对象的重点是「问责对象是」

清心 2024-07-17 10:00:36 大众知识

问责对象是

法律分析: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法律分析: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五条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法律分析: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法律分析: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问责对象是什么重点的主要负责人

法律分析: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法律分析: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应当分清责任。:D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即要抓住“关键少数”。故本题答案选D。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问责追究的是哪些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党的问责工作追究的是主体责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监督责领导责任。法律分析: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追究的是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监督责领导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责任要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工作职责和权力,并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对工作的结果负责。只有确保工作责任的履行,才能推动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问责对象是谁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三类组织”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制适用对象有行政问责制,责任问责制,企业问责制,质量问责制。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问责主体是主要问责对象,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同时,还规定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对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通报。对履行职责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改组。

问责与纪律处分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有:问责和党政纪处分的主体不同。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的主体一般是党委、政府或者政府的工作部门。而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实施主体一般是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和党政纪处分的客体不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法律分析:客形式不同。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留党察看、理官员队伍的决心。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法律分析: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的主体一般是党委、政府或者政府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权限履行相关职责,是实施的主体。而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实施主体一般是纪检监察机关。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

法律分析:为1个月内。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条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文件。法律分析:在15日内,可以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法律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被问责的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写明了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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