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是什么意思
“省辖市”是指隶属于省或自治区的“市”,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它作为行政区划与城市共同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中国共有312个省辖市,包括293个地级市和19个省直辖县级市。在中华民国的宪法中,称为“市”,隶属于省政府,地位与县相同。
1. 省辖市的定义:
行政区划与城市的共同身份
“省辖市”的行政区划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官方对“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它属于城市的一种,具备基本的城市功能,与其他行政区划不同。
2. 省辖市在宪法中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省辖市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省和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这表明省辖市在宪法中是作为省和自治区下属的一级行政区划存在的。
3. 省辖市的种类和数量:
地级市和省直辖县级市
根据统计数据,中国共有312个省辖市,其中包括293个地级市和19个省直辖县级市。地级市是行政区划层次中级的城市,而省直辖县级市则是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的城市。
4. 省辖市的地位与职权:
省辖市与省级行政区的关系
省辖市是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的市,它与其他行政区划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与县级行政区一样。省辖市拥有自己独立的地方行政管理职权,可以负责本辖区的政务和公共事务的处理。
“省辖市”指的是隶属于省或自治区的“市”,包括地级市和省直辖县级市。它作为行政区划与城市并存,具备城市的基本功能。根据宪法规定,省辖市是作为省和自治区下属的一级行政区划存在的,与其他行政区划地位相同。中国共有312个省辖市,其中包括地级市和省直辖县级市。省辖市拥有自己独立的地方行政管理职权,负责本辖区的政务和公共事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