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规定,双倍工资的计算是从用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的。用工后的第一个月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这一个月是不计算在内的。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也就是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
1. 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双倍工资的性质决定了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工资只是在已支付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2.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性质不同于普通劳动报酬,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3.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就按规定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4. 包括在双倍工资中的工资内容
双倍工资包括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计时或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需要分摊的奖金也应纳入双倍工资的计算。
5. 不包括在双倍工资中的工资内容
正常工资收入应该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下正常劳动所得的收入。加班工资不应计入双倍工资的计算,但绩效工资或奖金应计入。其他福利待遇如餐补、车补等也不应包括在双倍工资中。
双倍工资的计算从用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只能是差额,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或岗位工资制进行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一个月不计入计算范围。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其中包括各种工资和奖金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双倍工资的支付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一种赔偿。以上是对双倍工资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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